为确保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营,近日,淄川区环委会下发了《关于缴纳2015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维护费用的通知》,开始征收运营费用,这是该区在移交运营后首次征收运营费。
据了解,淄川区此次征收运营费的范围,包括该区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签订合同移交给区域内的第三方运营公司的市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涉及165家企业312套在线设备。缴费标准为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每台每年32225.00元,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每台每年28000元,由企业按照签订的合同设备数,缴纳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即半年运营费用。集中缴费时间为自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30日,由企业按照指定的账号足额缴纳,上缴的运营费用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定期公开。以后的年度运营费分别于3月份和9月份两次集中征收。
运营费用的支付与运营公司的考核直接挂钩,由淄川区环保部门按照制定的考核细则,每月一考核,每季拨付一次,每扣一分扣减2000元运营费用,对年均月考核扣分超过20分的,视为不合格,淄川区政府有权更换运营公司。并且,该区环保部门将对运营费用的使用情况,采取定期通报、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无故拖缴、迟缴或拒缴的企业,该区环保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据了解,淄川区此次征收运营费的范围,包括该区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签订合同移交给区域内的第三方运营公司的市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涉及165家企业312套在线设备。缴费标准为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每台每年32225.00元,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每台每年28000元,由企业按照签订的合同设备数,缴纳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即半年运营费用。集中缴费时间为自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30日,由企业按照指定的账号足额缴纳,上缴的运营费用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定期公开。以后的年度运营费分别于3月份和9月份两次集中征收。
运营费用的支付与运营公司的考核直接挂钩,由淄川区环保部门按照制定的考核细则,每月一考核,每季拨付一次,每扣一分扣减2000元运营费用,对年均月考核扣分超过20分的,视为不合格,淄川区政府有权更换运营公司。并且,该区环保部门将对运营费用的使用情况,采取定期通报、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无故拖缴、迟缴或拒缴的企业,该区环保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